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联合会
章 程
第一章、总则
。。第一条、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联合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、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。
。。第二条、本会宗旨是:“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,发扬国际主义人道精神,全心全意为公益慈善事业服务”。
第二章、业务范围
。。第三条、本会的任务和工作是:“围绕资助人、合作伙伴和受助人以及志愿者提供优质服务,创建一流的社会公益慈善机构”。
。。第四条、主要业务范围是:实施爱心项目(包括: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、平安母婴项目、蒙元史研究、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等);筹集爱心资金;开展合作项目(包括:设立分支机构、招募与组织志愿者、申请援助资金、公益慈善资助、产品礼品研发和经销);媒体推广等。
第三章、会员
。。第五条、本会会员为集体会员或个人会员。会员条件:①拥护本会章程;②热心公益慈善事业,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;③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自愿加入本会。
。。第六条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①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②参加本会的活动;③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⑤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①执行本会决议;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③按规定履行捐赠义务。
第四章、组织机构
。。第八条、本会在全国各省、直辖市和港澳台设分会;分会设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及专职办公机构。
。。第九条、分会工作接受联合会领导和监督,在所属区域内代表本会自主开展工作。
。。第十条、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。。第十一条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,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生效。
。。第十二条、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职权是:①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③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⑤决定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⑥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。。第十三条、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会长办公会职权是:①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;②制定本会工作制度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③决定副秘书长、各专业委员会和项目部正、副主任的任免事宜;④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。第十四条、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会长主持。
。。第十五条、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①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②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③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④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五章、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。。第十六条、经费来源:①产品礼品开发②捐赠③活动或服务收入④其他收入。
。。第十七条、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。第十八条、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第十九条、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、附则
。。第二十条、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。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。。第二十一条、本会和所属各级分会共同遵守本章程。
。。第二十二条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扶贫助残联合会。
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联合会
二〇〇六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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